依法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筑牢認同之基

世界上許多統一多民族國家均以法律形式確立了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確立了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基本原則、制度安排與實施機制,將語言文字事業納入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法治框架,實現了由政策實踐向法律規范的制度化躍升,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標志著我國依法保障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發展邁入新階段。
法治保障:從憲法原則邁向制度實踐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維系國家統一的文化紐帶,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礎工具。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以根本大法形式確立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憲法地位。這一規定內嵌于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治理邏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國家主權的象征符號,是政令統一的重要載體,是社會交往的基礎工具,是公民平等的權利基礎。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關于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定,是憲法原則在民族工作領域的具體化、體系化展開。在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同時,國家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權利和自由,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這一制度安排清晰區分了“國家通用”與“民族語言”的功能定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公民公共交往和參與公共服務的通用標識;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依法在特定領域受到尊重和保護。二者并行不悖、相輔相成,彰顯了現代國家民族關系法治化道路的制度優勢。
認同鑄魂:以語言相通構筑共有精神家園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助于強化中華文化符號的認同與情感聯結。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為構筑共有精神家園提供了具體的法律路徑。通過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發展、推動各民族文化互鑒融通,逐步形成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為各民族增強“五個認同”構建了穩定的語言載體與制度支撐。
從治理效能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在民族地區準確傳達、有效執行,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從文化認同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承載著中華文化的核心價值與歷史文脈,是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鑒的有效載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助力各民族文化,突破地域等限制,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同時,各民族優秀文化豐富了中華文化內涵,提升中華文化凝聚力與影響力。這種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紐帶、“一體主導、多元共生”的文化格局,為民族團結進步注入持久精神動力。
賦能發展:以公平正義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我國始終堅持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理念,通過立法保障各民族平等權利。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知識傳播、技能培訓、市場對接的基礎工具,是實現教育公平、就業公平、發展公平的關鍵要素。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關于國家依法保障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定,破解了區域間信息不對稱與發展機會不均等等難題,將民族地區的資源稟賦、文化特色與國家發展大局緊密聯結,保障各民族群眾平等實現個體發展權,推動區域協同發展,保障各民族在共建共享中實現共同繁榮發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明確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具體要求,明確了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將我國以語言文字政策促進民族團結方面的實踐經驗向法治化推進,展現了我國在民族事務治理方面的自信與擔當,為國際社會處理民族問題提供了有益借鑒。
(本文作者王莎系西南政法大學民族宗教事務治理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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