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評:游樂設施安全杠被遺忘,誰來為兒童安全“上鎖”?
中新網北京1月13日電(記者 查志遠 實習生 劉曦)安全杠沒放下,設備卻已經啟動——這樣的場景,出現在兒童游樂設施上,令人心驚。據極目新聞、界面新聞等媒體報道,近日,四川資陽方特一處“跳樓機”項目運行時,三名兒童頭頂安全杠未放下設備便已啟動,家長發現異常后緊急呼喊,工作人員隨即關停設備。
園方事后回應稱,涉事設備并非網絡誤傳的“跳樓機”,而是一個運行高度4.4米的“歡樂跳跳”小型兒童設備,已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處理。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務局工作人員12日向中新網表示,經調查,當班操作人員在實際操作中未嚴格落實設備操作規程導致該事件發生。
類似的安全疏漏,并非個案。2025年8月,內蒙古包頭一處充氣滑梯在大風中被掀翻,造成多名兒童受傷,其中一名幼童至今仍在治療中,事故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面向兒童的游樂設施,一旦出現疏漏,后果往往難以承受。
問題是,為何在一再強調安全的背景下,這類隱患仍會反復出現?
兒童游樂設施的使用者,是風險承受能力最低的人群。孩子無法判斷設備是否安全,也難以在突發情況下自我保護。這決定了,相關項目的安全標準只能更高、不能更低。
兒童游樂項目“不高”“并非大型設施”不能成為給自身工作疏忽開脫的借口。正因為是兒童項目,任何安全流程都不能被“疏忽”。安全杠、安全帶等裝置,并不只是為“大型項目”準備,而是所有游樂設施在啟動前不可跳過的硬性條件。
“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如果安全條件尚未滿足,設備就不應該被啟動。單靠人工確認,或事后追責,終究只是補救。
從制度層面看,《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明確要求,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開展設備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安全檢查并如實記錄。
將于2026年5月實施的《小型游樂設施安全規范》,也針對小型游樂設施結構強度不足,擠夾卡困危險突出物傷害,應急措施不足等設立了強制性國家標準,為兒童游樂安全進一步劃定底線。
游樂設施承載的不只是歡樂,更是一份關于安全的基本承諾。對兒童而言,這份承諾沒有緩沖區,也經不起任何一次試探。
安全杠未放就啟動,拷問的不是某一次操作的失誤,而是安全底線是否足夠堅硬。只有把“零容錯”真正落實到每一個環節,兒童游樂設施才能成為孩子的歡樂場,而不是家長的擔心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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