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糊涂賬”引發家長質疑 三部門劃定紅線
幼兒園“糊涂賬”引發家長質疑 三部門劃定紅線
“雙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
“什么?又要交材料費?”“特色課程還要單獨交錢?”“每學期開學時收的500元班費究竟是干嘛的”……學前教育作為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石,其收費合理與否直接關系萬千家庭的養育負擔。然而,近期卻有一些家長向《法治日報》記者反映,經常會被孩子所在幼兒園的不明收費搞得一頭霧水。
收到家長們反映的線索后,記者瀏覽了部分幼兒家長交流信息較多的網絡論壇、貼吧等社交平臺,發現此類問題并不鮮見。一些幼兒園不僅存在收費項目設置不規范、收費較高等問題,有的甚至會通過家委會、第三方機構等向家長收取名目模糊、界限不清的“花式費用”。
幼兒園亂收費問題既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也影響了學前教育公平。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多個維度對幼兒園收費進行規范。
《通知》已于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幼兒園收費將告別“模糊地帶”,進入透明化、規范化時代。這項新政不僅給幼兒園收費“立了規”,更給千萬家庭“減了負”。
進一步厘清幼兒園收費項目
近年來,我國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不斷提高。據教育部統計數據,截至2024年,全國普惠性幼兒園占幼兒園總數的87.26%,在園幼兒覆蓋率達91.61%,“有園上”問題總體得到緩解。
然而,“上不上得起”的問題卻依然困擾著許多家庭。此前有媒體報道,某地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外宣稱每月保教費1920元、伙食費500元,卻在入園后推出一系列額外收費項目——下午托管時段開設英語、舞蹈、跆拳道等收費興趣課程;園方還存在英語課“試課后轉收費”、收取門禁卡費、課程未公示等情況。最終該幼兒園因隱性收費問題被要求退費和整改。
“科學合理的幼兒園收費政策是辦好學前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學前教育公益屬性的重要體現。”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向記者介紹,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學前教育法對幼兒園收費管理方式、標準制定原則、收費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此次《通知》的發布是對法律要求的進一步細化落實,旨在有效降低群眾保育教育成本。
部分家長向記者反映,當前幼兒園設立的各類收費包括“贊助費”“管理費”“班費”“興趣活動費”“材料費”等,家長難以辨別哪些屬于合理收費,哪些是幼兒園巧立名目收費,即便知道,考慮到孩子就在該幼兒園就讀,也只能被迫接受。
隨著新政發布,這些令家長困擾的收費項目將被進一步厘清。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指出,幼兒園今后只能收取五類費用,包括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開設托班的幼兒園還可收取保育費。
具體而言,保育教育費是指幼兒園為在園兒童提供學前教育收取的費用;住宿費指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住宿兒童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保育費指幼兒園開設托班為2歲至3歲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收取的費用;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為在園兒童提供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指幼兒園為方便兒童在園學習和生活,在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與幼兒園保育教育直接關聯的服務事項以及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特別指出。
“雙清單”制度讓家長明晰交費
育兒消費對每個有孩子的家庭來說,都是必要支出,但一些家長向記者坦言,此前幼兒園收費就像“盲盒”,收到通知就交錢,根本不知道錢花在哪了,對家長而言是一筆“糊涂賬”。
針對這一現象,《通知》要求建立目錄清單制度,通過“雙清單”強化源頭治理,不僅給幼兒園收費劃定了“紅線”,也通過清單化管理讓家長們從“被動交費”變為“明白消費”。
根據要求,各地要建立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雙清單”,目錄清單要經相關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相關部門要指導幼兒園建立本園收費目錄清單。”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介紹,清單應包括機構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招生簡章、公示欄、入園通知書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和兒童家長公開。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注意到,《通知》特別明確,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這意味著,幼兒園只能在清單內選擇收費項目,不得超出目錄清單范圍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此前個別家長反映的“班費”“興趣活動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都被列入禁止收取的“紅線”內。
針對一些幼兒園亂收費的突出問題,新政有針對性地作出“封堵”——明確相關部門要指導幼兒園與家長簽訂協議,列明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辦法,不得以幼小銜接班、興趣班、課后培訓和親子特色班等名義收取保教費、保育費以外的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用,不得通過家委會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引入第三方機構向幼兒家長直接收取費用。
兼顧發展完善收費管理方式
此次新政除了要讓幼兒園“糊涂賬”變為“明白賬”之外,還有另一層重要意義,那就是讓幼兒園收費標準更合理,既要注重幼兒家長負擔,也要兼顧幼兒園整體辦學質量發展。
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式,明確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成為新政的一大亮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解釋稱,如此調整出于兩方面考慮。
一方面是為了體現普惠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公益屬性。當前,部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有的幼兒園收費標準偏高。《通知》依照學前教育法要求,強化兩類幼兒園的公益屬性定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能夠讓收費標準更合理。
另一方面是為了引導公辦幼兒園提升辦學質量。目前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難以及時反映成本和供需變化。將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后,公辦幼兒園可在一定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引導和激勵幼兒園提升辦園質量。
儲朝暉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做法“點贊”,他補充指出,在具體執行中要避免“一刀切”,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定價標準。在定價時應重點考量政府在學前教育上的經費投入是否充足、到位,確保定價標準能夠覆蓋當地辦園的實際成本,并維持良性運轉。
實行市場調節價絕非可以“漫天要價”,此前一些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存在過度逐利傾向,收費標準明顯偏高。對此,新政特別強調,要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監管,必要時可開展成本調查,引導合理收費,遏制過高收費。
本報記者 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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