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
76歲的菜農張會全家住鄭州市郊的中牟縣。11月9日上午,張會全夫婦倆趕著驢車來到鄭州市金水區建業路附近的一家菜市場門口正準備賣菜時,忽然來了一輛執法車,緊接著從路邊跑來一個城管模樣的人,一邊呵斥著讓收攤,一邊動手摔車上的紅薯和蘿卜。雙方在爭執中,張會全頭部、臉部被打。事后,在熱心人的幫助下,張會全四處尋找打人者,他說:“就想跟他說說俺家里的情況,讓他理解。誰家沒個難處,俺來鄭州只是想賣個好價錢,多掙點錢,讓癱瘓的兒子少受點罪。”
此事件經媒體披露后,僅互聯網上的評論,在一天多時間里,就達到了3萬多條。
這一事件引起鄭州市高層的高度關注。
11月12日,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鄭州眾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張國選調查取證后,決定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0日,并處以500元罰款。
11月13日,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連維良及市長趙建才等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專題研究解決城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并要求所有城管隊員必須簽訂文明執法承諾,以確保城管執法過程中不再發生打人事件。
當晚,金水區委、區政府做出處理決定:對金水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分管副局長顧吉安、未來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任景剛停止職務,接受市、區兩級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調查。
11月22日8時許,記者看到,在河南省鄭州市淮河路與鄭密路交叉口,拉著白菜、蘿卜的三輪板車足有八九輛,旁邊圍著買菜的市民。
這些板車一字在非機動車道上排開,騎電動車、自行車的人只好駛入機動車道,正在行駛的小汽車走走停停,有的甚至違反機動車禁鳴的規定,不時鳴起喇叭,交通秩序有些混亂。
一位老年市民挑著水靈靈的蘿卜說:“真新鮮啊!”攤主說:“這是早上五點從菜地里拔的。要不是怕城管,俺能天天來這里賣呢!”
而攤主們與城管人員之間的沖突時有發生。每發生一次沖突,就會引起對城管人員的惡評。從10月8日到11月9日,鄭州全市接連發生四起城管人員粗暴執法事件,再次把城管這一執法群體推到風口浪尖。
其中,鄭州市中牟縣76歲的菜農張會全遭城管掌摑事件發生后,網絡上的評論達數萬條。
而打人者是與辦事處城管人員聯合執法的物業管理人員,是所謂的城管執法“臨時工”。
物業人員成參與城管執法的“臨時工”
事實上,打張會全的人并不是正式的城管執法人員,而是鄭州眾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物業管理人員為何參與城管執法呢?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張會全被打事發地所在的金水區未來路街道辦事處,正在與物業管理單位聯手治理違章占道。張會全被打事發地屬于鄭州眾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的范圍。在事發現場,有這家物業公司的4名工作人員。
鄭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城管人員告訴記者,街道辦事處與物業公司聯合執法,是金水區在城市管理方面進行的一項探索,其他各區也在借鑒學習。
記者了解到,與城管人員聯合執法的這些物業人員,被稱為城管執法的“臨時工”。
11月18日,鄭州市政府法制辦下發的《鄭州市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若干規定(草案)》明確規定,從事行政執法應當按照《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嚴禁使用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人員從事和協助行政執法。
規定指出,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行政執法檢查、調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檢查、調查意圖和執法依據,要求當事人予以配合;檢查物品、場所等,應當有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場,依法有序進行。輕拿輕放物品,不得亂翻亂扔,不得損壞當事人財物。
街道辦事處成“執法主體”緣于城管體改
事實上,過去10年里,鄭州市區的各街道辦事處并沒有成為粗暴執法事件主角的機會。
2000年,國務院法制辦在全國試行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試點工作,以解決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2001年3月,國務院復函河南省政府,正式批準鄭州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鄭州市成為全國第29個試點城市。
同年8月28日,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掛牌成立,集中行使11類行政處罰權,包括城市規劃、戶外廣告設置、城市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養犬、市政設施、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等。隨后,鄭州市轄5區執法部門相繼成立。至此,行政執法職能正式從市政管理委員會剝離。
2008年起,鄭州市啟動了新一輪城管體制改革,鄭州市一級的執法局和市政局合并之后,原來屬于園林局的毀綠案件的處罰權、屬于規劃局的違章建筑的處罰權、屬于環保局的大氣污染和環境噪聲的污染查處權,分別歸到原來的局委。
2009年,區級城管體制也開始了大變革,市政、執法兩局合并,成立城管執法局。原屬于區執法局的執法中隊下放到辦事處,受區城管局和辦事處雙重管轄。
據了解,各執法中隊下到辦事處時,人、財、物一并下放,區城管局對執法中隊的管理權僅限于形式意義上,辦事處對執法中隊的管理更為直接和有效。
“這種模式間接地使辦事處成了執法主體。”一位城管中隊長說,一旦接到上級派發的城管任務,若執法中隊人手不夠,辦事處就會安排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員,甚至城管協管員前去“執法”,事實上造成了越位執法,甚至違法執法。此外,有的個別辦事處因人手不夠,隨意抽調執法隊員去應付差事。
“雖然城管體制改革在事實上解決了基層城管力量不足的問題,日常的管理得到了保證,但應該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專業化的進程。”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玉玢認為,行政執法專業化的一個特點是,執法主體、執法權限法定化,它的每一個執法行為,都必須有法律依據,無論是程序還是實體都要依法辦事,這有助于依法行政理念的建立和推廣。
本報記者鄧紅陽
本報鄭州11月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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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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