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立法打造“港資港仲裁、澳資澳仲裁”特色制度
中新網廣州4月3日電 (記者 方偉彬)記者3日從廣州仲裁委員會獲悉,今年5月1日起,《廣州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下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條例推出多項對接國際、聯動港澳的創新型制度,旨在為跨境商事主體提供更靈活、便利和可信賴的爭議解決服務。
在聯動港澳方面,條例創設“港資港仲裁、澳資澳仲裁”制度,允許港資、澳資企業在廣州進行仲裁時,可協議選擇以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有效回應了企業因法系差異產生的顧慮,提升了廣州仲裁對港澳投資者的吸引力。同時,條例明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建設,推動區內仲裁機構共享仲裁員名冊、共訂示范規則,強化跨域仲裁協同。
為接軌國際通行實踐,條例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香港、澳門及其他法域的仲裁規則,并細化臨時仲裁制度,明確由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臨時仲裁服務支持體系,賦予當事人更大的程序自主權。
此外,廣州還著力優化仲裁司法環境,明確將完善港澳仲裁裁決在本地的認可與執行流程,建立法院與仲裁機構的工作協調機制,彰顯司法對仲裁的積極支持態度。
據廣州仲裁委員會介紹,通過這些舉措,廣州正加快構建高度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商事仲裁體系,致力于為全球商事主體提供高效、中立、專業的爭議解決服務,進一步鞏固其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融合與開放創新樞紐的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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