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黎智英案證據充分 判決合理合法
中新社香港12月16日電 (史元豐 溫孟馨 邱兆翔)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15日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香港法律界人士16日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特區高等法院對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的判決合理合法,是“一國兩制”方針下的一次重要法律實踐。
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中心總監、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從法理角度對該判決進行分析,他表示,從法庭披露的證據來看,黎智英本人與《蘋果日報》其他高層散播“港獨”“黑暴”言論,煽動仇恨與暴力是板上釘釘的事實。此外,黎智英亦與境外反華勢力勾結,公然乞求外國對港對華實施制裁。法庭的三項判決均符合犯罪構成的諸項要件,既體現了實體正義,也通過程序正義保障了實體正義的實現。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5日表示,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審訊公開、公平、公正。法庭經過總共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香港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法庭的判決證據充足,證據鏈完整。香港針對刑事罪行的判定條件十分苛刻,在如此高標準的制度要求下依然能對黎智英定罪,足見其罪行程度之惡劣。
談到部分外國政客妄評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對黎智英案依法定罪,顧敏康表示,這種抹黑毫無道理,只能體現這些外國政客的“雙標”行徑完全站不住腳。黎智英在清楚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知法犯法,必然要承擔相應法律后果。部分西方國家對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特區依據香港國安法追究相關被告的法律責任,一直秉持抹黑的固定立場,充滿了毫無根據的偏見與歧視。
顧敏康強調,黎智英案不僅能夠為后續審判提供明確的判例參考,亦是“一國兩制”方針下的重要法律實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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