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故意殺人被判無期 服刑期間可領養老保險
2008年01月23日 11:2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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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在山東省監獄第六監區出現了感人一幕,因犯故意殺人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梁某不停地向濟南市城郊檢察院駐山東省監獄檢察室的檢察官們表示感謝。原來,在檢察官的努力下,梁某的養老保險問題近日得到了解決。
2002年8月17日,在濟南市歷城區王舍人鎮某村的場院里,村民李某與梁某因瑣事發生口角,進而發生廝打。梁某手持鐵棍砸向李某頭部,致使李某當場死亡。梁某深感后果嚴重,投案自首。2003年1月,梁某被濟南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經改判為無期徒刑。
2007年初,梁某所在的鄉鎮進行農村城市化改造,村民也開始與城市人一樣享受起了養老保險、退休等待遇。梁某的原籍鄉鎮因其被判死刑緩期執行注銷了他的戶口,而沒有戶籍的人員村里是不給繳納養老保險的。梁某得知此事后,陷入深深的不安。
梁某的情緒不定引起了駐山東省監獄的濟南市城郊檢察院檢察官的注意。檢察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認為,這件事情與在押服刑人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隨后,檢察官迅速與梁某入獄前所在村委會取得聯系,據村委會介紹,該村的土地征用補償金是以為村民購買15年養老保險的辦法發放的,村委會直接按照本村村民的戶口一次性辦理,梁某沒有戶口,自然也就沒有養老保險金。
為維護服刑人員的權益,駐監獄檢察官先后三次到梁某入獄前所在的村委會協調解決這一問題,向村領導介紹梁某在監獄的改造情況,耐心講解國家和省、市關于安置刑滿釋放人員的若干規定,以及服刑人員同樣享有合法權益的道理,請村委會對服刑人員的土地征用補償金和養老保險問題給予妥善解決。經過檢察官的一番努力,村里最后終于同意為梁某補辦手續。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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