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年會表演被開除?企業文化不可缺少人文底色
據12月11日《工人日報》報道,在拒絕參加公司組織的年會和節目彩排后,工程師唐先生被以消極怠工、拒絕參與年會表演彩排以及缺席年會活動為由開除。法院認定案涉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合理性,需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等共計18.5萬元。
要求員工必須參加年會并表演節目,企業這一做法未免有些強人所難,后以員工缺席年會等為由將其開除,更是顯得冷冰冰。現實中,類似情況時有發生。比如,部分企業將團建活動安排在節假日,不參加的員工往往被視為不團結同事、沒有上進心,進而被邊緣化;有人因手機落水受損無法收到消息,沒有及時領取工作群發放的紅包,而后被“自動離職”……
這類現象反映出部分企業的企業文化缺乏人文底色。在這些企業的理念中,員工天然是被管理的一方,甚至需要無條件服從管理者的意志,他們一旦拒絕,就可以隨時被處罰甚至開除。誠然,企業擁有用工自主權,但于情于理于法,這一權利都是有明確范圍和邊界的,絕不應也不能被無限擴大或延伸。
反觀那些令人羨慕的“別人家的公司”,在涵養企業文化中積極探索,增添了不少溫度和底色。比如,某知名零售業企業為員工設立“委屈獎”,旨在為員工在服務中遭遇的不公正對待提供人格尊嚴專項補償。該企業不久前公布了今年33起此類案例,總補償金額達35.9萬元,踐行了其提出的“員工優先”理念。
其實,大家想要的并非把別家公司的機制和理念照搬過來,也并非一定要得到特定獎勵,而是期待企業對員工有更多精神關懷與人文呵護,期待自己可以在揮灑汗水的這方寸空間里得到尊重與認可、找到歸屬感。
對比“別人的公司”不難看出,深入人心的企業文化一定擁有深厚的人文底色,擁有以人為本的溫度和情懷。這些企業文化在機制和措施等外在表現上或許各有千秋,但萬變不離其宗,核心都是尊重并關愛員工,并把員工視作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比如,企業應當以開放和包容的心態打造自身文化品牌。于內應有明確且適當的角色和定位,多聽聽員工心聲。于外多看多學,汲取其他企業文化理念的精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加以借鑒。
有人文底色的企業文化,自然可以吸引員工投桃報李。比如,某冶金企業曾因債務糾紛瀕臨倒閉,在3個月未發工資的情況下,百余名員工自掏積蓄、抵押固定資產,自發入股幫助企業走出危機,成就一段員工與企業雙向奔赴的佳話。
好的企業文化,在于合作共贏,在于美美與共。企業和員工從來不是針鋒相對的兩方,而是同舟共濟的伙伴。說到底,共生共贏,要少一些算計,多一些相互依靠、相互托舉。(工人日報 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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