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因
政策性住房制度有漏洞
媒體普遍認為,違規出租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因為政策性住房制度“先天不足”。據了解,以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為分界點,經濟適用房分為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一代經濟適用房的審核不夠嚴格,房型多為大戶型,真正家庭困難的人無力購買,經適房便落入有錢人手中,他們購買的目的實為投資,出租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2007年經適房新規發布,不但明確了“不得出租”,而且提高了申購準入門檻,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但出租現象仍然存在,這是由于經適房大多在郊區,交通不便,配套設施不完善,許多業主為了上班、上學方便,就到市區租房,將經適房出租,以租養租。這實際上是無奈之舉。
4 對策
從源頭上加強監督管理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無論是嚴格審核申購人的資格,還是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后續管理,這些都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政府難以投入如此大的管理成本。因此,不少人建議,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比如,在我國信用系統尚未建立的背景下,申購人資格審核的公示不能僅僅在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再比如,查處違規出租的權力能否“下放”給居委會或派出所。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人近日接受北京媒體采訪時表示,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現象“確實存在”,第一代經濟適用房的確問題很多,政府管理部門已經意識到了解決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不正常現象,關鍵在于要從源頭上加強監管,即加大申購資格審核力度,做到建管并重。
目前,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正在研究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和實施辦法,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形成綜合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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