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公布 確保信用評價在法治軌道上良性運行
《關于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公布
確保信用評價在法治軌道上良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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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指出,要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制度框架,更好發揮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在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公共信用評價和市場化信用評價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統一的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
本報記者 萬靜
信用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為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提高評價水平,推動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公布《關于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要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制度框架,更好發揮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在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公共信用評價和市場化信用評價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統一的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
統一公共信用評價規則
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發揮著雙重作用,既為政府實施差異化監管提供科學依據,實現分類施策,也為市場交易決策提供風險識別,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目前我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主要包括公共信用評價和市場化信用評價。公共信用評價由政府部門遵循公益性原則組織開展,反映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情況,主要服務政府管理。市場化信用評價由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第三方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反映企業參與市場活動的違約風險,主要服務融資授信、商業往來等市場活動。
《實施方案》提出,要更好地發揮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在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公共信用評價和市場化信用評價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統一的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制度,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反映企業公共信用總體狀況。行業主管部門(含行業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本領域的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反映企業在某一領域的公共信用狀況。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基礎,推動不同行業信用評價協同,構建評價規則統一、評價過程規范、評價結果互知、應用場景廣泛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
在統一公共信用評價規則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公共信用評價指標數據原則上應當來源于公共信用信息,可以視情將有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或獲取的其他能夠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納入指標數據范圍。評價結果由高至低原則上劃分為“A”“B”“C”“D”四級;評價結果采取分數制的,應明確四級對應的分數段。
在統一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渠道方面,《實施方案》提出,有關部門可以主動向社會公開或依申請公開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公共信用評價結果,經數據來源單位同意按需求向有關部門共享。公共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行業主管部門網站公示,企業可以查詢自身評價結果,也可以授權其他主體查詢。
健全行業信用評價協同機制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營商環境發展促進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關鍵是破除市場分割、暢通要素流動。《實施方案》瞄準各部門各地方開展公共信用評價規則不一致、結果不互認這一痛點,通過劃清國家、地方、行業評價權責,杜絕重復評價,統一公共信用評價規則,從制度層面破除市場壁壘。這既是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戰略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國內統一市場的有力支撐。
記者注意到,此次《實施方案》強調要健全行業信用評價協同機制。行業主管部門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納入行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具體權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為“D”級的,行業信用評價不得評為“A”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照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數據目錄,按照職責及時將相關數據以物理歸集方式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時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送至各地方各有關部門。
《實施方案》還提出,要規范發展市場化信用評價。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依法采集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商業信用信息,對企業在市場活動中的信用狀況作出評價,有償提供給有合法需求的使用者,評價主要服務于融資等經濟金融活動。征信機構可以采集政府公開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決裁定信息,也可以通過信息主體、企業交易對方、行業協會等依法依規采集企業信用信息。行業協會商會可以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行業內企業開展信用評價,主要服務于行業自律管理,評價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區別對待會員企業與非會員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參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提高數據加工能力。第三方機構應依法合規處理企業信用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用評價透明度和準確性,持續提升市場化信用評價水平。
“評價規則不統一是導致企業跨區域經營風險增加的關鍵原因。《實施方案》以標準化、規范化為導向,推動公共信用評價規則全國統一。統一評價規則,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上述相關負責人說。
完善企業信用權益保障機制
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底線要求。《實施方案》注重評價體系的全流程規范,構建起完善的企業信用權益保障機制。一方面,完善信用修復后的評價更新調整機制,明確企業完成信用修復后,相關評價結果需及時更新調整,以制度之“善”引導企業回歸誠信軌道;另一方面,暢通異議申訴處理渠道,確保企業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時能得到及時、公正處理,保障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這一系列舉措既強化了信用評價的剛性約束,又體現了柔性管理的理念,讓信用評價體系更具溫度,確保其在法治軌道上良性運行。
同時,加快推進公共信用評價與市場化信用評價融合應用。《實施方案》鼓勵經營主體在招標投標、商業往來等市場活動中,為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提供優惠或便利措施。支持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將公共信用評價結果納入市場化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鼓勵有關部門對行業信用評級為“A”級的企業提供優惠或便利措施。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結合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對會員企業開展自律性管理。鼓勵平臺企業參考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對守信企業予以流量支持,建立平臺間失信聯合約束制度,提升平臺內企業信用水平。
關于如何落實信用評價管理職責,《實施方案》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協調,牽頭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各地方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對地方未按行業統一信用評價規則擅自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并于2026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加強對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持續提升市場化信用評價的客觀性、準確性。對不按標準和程序開展信用評價,非法泄露、竊取、出售、篡改企業信息,擅自篡改評價結果,違規收取費用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信用評價的生命力在于應用,只有讓評價結果“用起來、活起來”,才能真正發揮激勵約束作用。評價要支撐應用,公共信用評價要緊扣行業特點、監管需求等,全面客觀地反映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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