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趙建華)近年來,銀行推出的個人理財業務,在中國發展迅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中國理財資金投資對象逐步擴大,理財產品結構日益復雜。由此導致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策略風險也呈現上升的態勢。
為此,銀監會今天發出提示說,理財產品的名稱應避免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商業銀行應避免使用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
銀監會稱,理財產品的設計應強調合理性,應尊重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特別是知曉理財產品風險特征的權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準確。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與客戶簽訂合時,應明確約定與客戶聯絡和信息傳遞的方式,明確相關信息的披露方式,避免使客戶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
在營銷過程中,商業銀行不能將理財產品當作一般儲蓄產品,進行大眾化推銷。銀監會稱,對不恰當的客戶進行的產品銷售或推銷行為,商業銀行應及時糾正或停止。
銀監會還指出,各商業銀行應加強對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的管理,避免理財業務的不公平競爭,杜絕利用搭配銷售和捆綁銷售進行高息攬存等不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