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上海)中環車禍案昨天在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25歲的被告人潘某對一時疏忽造成4死6傷的嚴重后果痛悔不已,在法庭上數次哽咽,并稱將盡全力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檢方指控她涉嫌交通肇事罪,應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查明,今年2月10日14時07分許,潘某駕車沿中環路(近中心隔離帶第一條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楊高南路出口處時,因未按操作規范駕車沖入前方同車道內的施工區域內,車頭撞擊施工人員及停著的小面包尾部,致使劉應宣等4人死亡,陳國平等2人重傷,龔永剛等4人輕傷。事發后,潘某主動撥打110報警,并在事故現場等候民警處理。經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交警支隊認定,被告人潘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
據潘某回憶,當時她正開車往浦東機場方向去,一直跟著前方的一輛車行駛,“路上打了個噴嚏,然后左眼發癢就揉了揉眼,又整理了一下劉海,這時我一抬頭就發現施工人員離我很近了。我根本不知道前面的車何時已經變道,路上也沒看到任何警示標志,當時再踩剎車已經來不及了。”
檢方在法庭上播放的路況監控錄像顯示,潘某的白色轎車前方有一輛車,該車看到前方有施工車輛后即向右變道,但潘某卻仍以60公里左右的時速前行。9秒之后,兩車相撞,數名施工工人當即被撞倒。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潘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應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但潘某的辯護人堅稱潘某無罪,之所以發生事故,是由于“路上的警示標志設置得不合理,反光錐的擺放位置只有30米—40米,未按100米的標準設置,導致潘某未能及時注意施工人員”。
昨天上午的庭審持續了兩個半小時,控辯雙方的交鋒相當激烈。浦東新區法院將擇日作出一審判決。(記者 陳瓊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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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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