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縣14天發生4起命案均告破,縣政府重獎縣公安局10萬元———這一消息公布后,在社會上引起爭議,大部分網民認為,14天發4起命案,可見當地社會治安存在隱患,警方應當承擔責任;而破案是公安機關的天職,不應該得到重獎。華縣政府辦領導則解釋說,公安機關有其特殊性,因此給予一定的獎勵彌補經費不足。(10月8日《西安晚報》)
所謂“彌補經費不足”實難自圓其說。公安機關非營利機關,其所有經費均應來源于財政。當經費不足已經影響到正常工作時,財政有義務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撥付缺額,而不是靠獎金來維持運轉。預算部門有義務反思自己在報送預算案時,是否對公安經費的預算出現了偏差。如是,則應及時校正這種偏差。
這樣的分析比較書生意氣,因為在現實中盡管早已實行“收支兩條線”了,但部分地區作為潛規則仍在運轉的“財政返還”,使這些地方公安機關受益良多。公安機關經費的足與不足,除了財政預算撥付額外,經費使用也是關鍵。如果公眾不能借助于更詳盡的信息公開,來切實監督地方公安機關經費的使用,“經費不足”就可能成為一筆糊涂賬。
其實,在某些地方,過去曾發生過類似現象。正如學者孫立平在“謬賞主義”一詞中所概括的那樣,“謬賞主義”通過將“應該的”提升為需要“褒獎的”,將“不太應該的”模糊為“應該的”,而一步步逼退了社會生活的底線。當“應該”的行為受到褒揚,履行應當的責任和義務被譽為高尚,普通的職務性行為被加以表揚,實際上也就將眾多人普通行為的責任和義務底線抽掉了。
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傳統影響之下,權力很容易遮蔽權利,導致公民參與行政的步履艱難。因而我們往往可以看到一些從部門利益出發的政府獎勵。當然,我們也可以換個角度看“破案重獎”———不妨調查一下,有多少地方政府或公安機關會對“破不了案重罰”感興趣呢?
□王剛橋(湖南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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