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1日電 人民日報消息,18日上午,黃河流域第一起因環境污染引發的賠償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原告方為包頭市供水總公司,被告方為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的塞外星華章紙業、美利北辰漿紙、林海化工3家企業和河套灌區總排干溝管理局,原告向被告索賠因黃河水污染造成的產值損失和增加的成本及費用開支共計325.455萬元人民幣。
2004年6月29日,包頭市遭受建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水源污染事件,使黃河水體揮發酚超標92倍、高錳酸鹽指數超標12倍。包頭市供水總公司被迫緊急關閉取水口、停產5天,其中3個自來水取水點的水不能飲用達58個小時、魚類死亡3000公斤。
有關部門的調查認為,這次污染是上述3家企業排放的工業廢水中所含揮發酚、高錳酸鹽等嚴重超標以及河套灌區總排干退水所致。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原告的行為與黃河包頭段的污染有無因果關系。19日上午,庭審結束,經過一天半的法庭辯論,雙方同意進行庭外調解。如果雙方達不成調解協議,法庭將在合議后擇日宣判。(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