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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府可能以泄密罪對“核彈之父”采取法律行動

        2004年02月02日 21:48

          中新網2月2日電 據巴基斯坦《每日時報》報道,官方消息人士稱,巴基斯坦政府負責監察核擴散事務的官員已基本決定對卷入核資料和技術泄漏的巴科學家采取法律手段。消息人士稱由于巴基斯坦不是《核不擴散條約》的締約國,所以不會援引國際法來處理此事。

          有巴官員1日證實,巴基斯坦“核彈之父”卡迪爾·汗和其他四名科學家當天承認,他們向與伊朗和利比亞等國有關的組織泄露了核秘密。

          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說,卡迪爾·汗和其他四名科學家承認他們卷入了向為伊朗、利比亞等國工作的組織泄露核技術。不過,目前尚不清楚卡迪爾·汗是否向伊朗和利比亞提供了濃縮鈾離心分離機的技術。泄露核技術的時間大約在1986年至1993年之間。

          巴政府對核秘密泄露一事已經進行了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他們認為此事的嚴重之處不在于擴散核技術而是在于對國家機密的出賣。

          消息人士稱,巴政府法律顧問建議,依照1923年的《國家機密法案》對涉案人員進行審判,追究他們出賣國家機密和違反工作合同的罪責。但是最終的庭審判決還無法預料。

          消息人士稱,法律顧問們建議政府引用《國家機密法案》第二款第2, 3, 4, 5, 7條以及第四、五款中的內容,視情節輕重和性質對涉案人員進行處罰。根據這些條款,最高可判處犯罪嫌疑人14年監禁及數額不等的罰款。

          現年69歲的卡迪爾·汗早年留學德國和比利時,1976年回國主持成立巴基斯坦第一個核實驗室。在他領導下,巴基斯坦于20世紀80年代掌握了核技術,并于1998年成功進行了數次核試驗。2001年,卡迪爾·汗辭去以他名字命名的實驗室負責人職務,受聘擔任政府科學顧問,目前他的這一職務已經被解除。(章田)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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