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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釋疑:留學人員如何辦理回國工作手續

        2003年01月22日 16:32

          中新網1月22日電 留學回國人員如何辦理回國工作手續?近日,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對這一問題作出權威解釋。

          解釋說,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所列:

          (一)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單位不具備人事接受權,需加蓋有關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

          4.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

          5.本人護照。

          6.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7.國外學位證書;未獲國外學位的,需出具國內學位證書和在國外高校、研究單位進修一年以上的證明。

          8.填寫“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表”。

          (二)留學回國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子女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結婚證。

          2.獨生子女證;在國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證明和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3.若男方攜帶子女先期回國,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學習的證明。

          4.注銷戶口證明或戶口本。

          (三)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配偶(已出國)可辦理隨遷手續,需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1.護照。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單位不具備人事接受權,需加蓋有關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

          4.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

          5.結婚證。

          6.國內學位證書。

          7.填寫“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表”。


         
        編輯: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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