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監局:五環內煙花臘月廿四賣
2008年11月21日 08:54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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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9日(臘月二十四)至2月9日(正月十五)為五環路以內各零售網點煙花爆竹銷售時間。昨天,北京市安監局公布“2009年元旦春節煙花爆竹儲存銷售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顯示,中心城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可申請在相對空曠的場所搭建統一規范的零售棚從事經營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零售網點或周邊張貼商業廣告。看護人員不得在店內住宿。
明年2月10日(正月十六)至16日(正月二十二),各批發企業要收回許可期限屆滿零售網點的剩余產品,并統一儲存。
明年2月17日前,煙花爆竹零售棚將全部拆除清理完畢。從明年2月9日(正月十五)24時起,各區縣將重點檢查五環路以內各零售網點是否全部停止銷售活動。(杜丁)
【編輯: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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