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中國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局長鄭百崗今天上午在發布會上說,從2005年8月督察部門正式承擔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職責以來,共受理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25253起,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處理侵害民警執法權益人員22179人次。
10年前的6月2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條關于“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的規定,國務院以第220號令發布施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鄭百崗說,過去的10年,是警風警紀現場督察水平不斷提高的10年。督察是“保健醫”,是 “啄木鳥”,對警風警紀情況開展明察暗訪,是督察部門的一項經常性工作。2003年2月1日,公安部頒布實施“五條禁令”后,各級警務督察部門始終把督促落實“五條禁令”作為日常的督察任務常抓不懈,并以此為切入點,進一步深化對內部管理工作的明察暗訪、專項督察。五一、國慶和春節長假期間,還先后組織近20次全國范圍的集中明察暗訪查糾活動,及時發現并制止酒后欲駕車等違禁問題344起382人。
工作中,督察民警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從關愛保護民警的角度出發,注重關口前移,及時提醒民警自覺遵守禁令,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減少違禁問題發生。同時,督察部門通過網上“友情提示”、“警示園地”、“曝光臺”等欄目和發送手機提示短信、召開專題會議、開展談心活動等方法,積極開展預警防范督察,鼓勵和督促民警自我查糾和互相提醒,切實防范違令問題的發生。
過去的10年,是督察群眾基礎和警隊基礎不斷夯實的10年。督察部門始終把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嚴肅查糾漠視群眾疾苦、侵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的違法違紀行為,有力促進了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并使督察工作的群眾基礎更加牢固。例如,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執法執勤活動的監督,增加了110受理群眾投訴的職能,使督察部門能及時收集到、了解到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對正在發生的問題,督察部門可以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還注重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從2005年8月督察部門正式承擔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職責以來,共受理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25253起,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處理侵害民警執法權益人員22179人次,為11389名民警立功受獎、糾正錯案、恢復名譽、給予經濟補償。
過去的10年,是督察隊伍不斷成長壯大、督察機制不斷健全規范、督察環境不斷改善優化的10年。督察隊伍建設是督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證,是督察事業發展進步的永恒主題。10年來,各級公安機關黨委始終把督察隊伍建設作為事關督察工作乃至公安工作發展的根本大計來抓,督察隊伍不斷成長進步,督察組織機構建設不斷得到加強,督察隊伍發展潛力持續增長。10年中,督察隊伍中涌現了一大批先進典型,一批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先后受到公安部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