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繼8月12日銀監會發布通知規范銀信合作業務之后,近日銀監會再出調控重拳,信托公司發展面臨新考驗。
9月7日,銀監會發布《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將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規模與凈資本掛鉤,并對信托公司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同時配套下發信托業務風險資本調整表,對信托業務進行引導。
《辦法》中規定:信托公司的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
“《信托凈資本管理辦法》的目的是規范信托公司的信托業務,引導它們走自主管理的道路,此時出臺意義深遠。”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據上述人士分析,目前我國的信托業務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在相關制度管理不完備的基礎上,過速的盲目發展會對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造成損害。
據悉,信托在國外已有多年的歷史,和銀行、證券、保險并稱為金融四大支柱,貫穿于貨幣、資本和產業市場,既能融資又能投資,具有極強的經濟活化作用。
“信托公司最大的優勢是財產管理制度的優越性,在金融業分業管理的框架下,信托公司投資類型多樣,范圍廣闊,極具靈活性。”用益信托分析師李旸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然而,信托公司在我國的發展卻命途多舛,歷經多次整頓。在“一法兩規”頒布之后,才逐漸走向規范化和規模化,但與其他支柱行業相比,仍存在一系列的發展短板。此外,目前信托公司又呈現出盲目擴張的趨勢。
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國內54家信托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達到2.91萬億元,環比增長42.95%。而最近3年來,信托業管理資產規模分別為0.96萬億、1.2萬億和2.05萬億,資產規模成倍增加。
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目前國內54家信托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合計只有606億元,而管理的資產卻超過了2萬億,存在“小馬拉大車”的危險。
由此可見,隨著我國信托業的發展、信托公司業務模式的調整和創新業務的開展,信托監管急需建立一個能綜合反映信托公司潛在風險的有效的風險監管體系。
“本次《辦法》的核心是調整信托業務結構,調高高風險業務的系數匹配,合理搭配資本,最終達到最佳風險收益比,實現由量的擴張到質的提升的轉變。”李旸說。
據李旸分析,如在信托業風險資本調整表中規定,銀信合作業務和信托公司集合類信托業務按相同風險系數計提,而二者的收益卻相差十倍。銀信合作大門或將徹底關閉。“小馬拉大車的路子現在是不能繼續走了。”
此外,與國外的信托業相比,我國信托公司整體質量顯得良莠不齊。比如我國信托業目前主要集中在資金性信托產品,而財產性的信托涉及較少。在國外發展比較成熟的企業年金信托,資產證券化,公益信托等在中國仍處于起步階段。
“信托公司發展滯后,有其自身不成熟的因素。但缺乏政策扶持也是重要原因。”李旸表示。他認為監管部門對于信托公司的定位缺乏一個清晰的思路,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滯后,加上一些部門利益和行業利益的阻擾,使信托公司的發展面臨諸多限制。
但上述業內人士卻對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信托業的相關配套制度的確有些滯后,但是《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政策已經具有相當大的開放度。相對而言,信托公司的發展可能會受到一定限制,但仍然有很多優勢。信托公司應實現限制和優勢的互補,積極開拓市場,而不能一味地苛責政策不到位。政策的有限開放,是由我國信托業現在的發展階段決定的。”
他認為,近十年來,中國社會的財富積累是信托發展的最大動力。在擁有制度優勢和市場需求之下,信托公司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根據市場的需求來謀求發展。
“信托公司現在也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國內的各大銀行、央企以及國外的一些金融機構都對信托公司產生濃厚的興趣。信托公司如果能夠抓住機會,其發展會上一個新臺階。”李旸表示。(記者 張蕭然 實習記者 朱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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