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六七十名業主被迫將愛車停在路上,天天收罰單。
管理處稱所有停車位已賣完。業主稱停車場晚上近半車位空著,懷疑有人炒車位。
來信傾訴
我們是金沙洲某小區的業主,小區的車位只售不租。入住以來,我們只好天天把車停在通往小區的馬路上,每天晚上多達70輛以上。近日來,我們這些業主天天吃“牛肉干”。物管處這種將車位只售不租的做法已侵害到了業主的權益,我們究竟如何維權?
小區業主
林先生一年前搬入地處金沙洲的某小區,小區雖處南海地界,但不少業主都在廣州工作,而且很多業主都是有車一族,林先生也是其中一位。剛入住時,有幾個林先生的朋友,也是該小區的業主以12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小區內的地下停車位。因為嫌車位價格偏高,周圍又沒有其他停車場,林先生平時多將車免費停在路邊,或者停在小區內臨時停車位,過夜5元,一天10元。和林先生同樣的業主并不少,每晚七時以后,在小區和西邊白沙村間的一條約200米長、四車道的公路上,都密密麻麻地停上兩排,足有六七十輛。
可今年6月底,公路兩邊卻突然多出了欄桿,幾個禁停牌也立在路邊。禁停牌出現的第二天,就有黃岐交警來到路邊,對違規停放的車輛一一抄牌。“大約一個月前,我下樓取車時發現,路邊停著的幾十輛車,無一例外,擋風玻璃上都別著一張罰單。”林先生說,兩個月來,他因在路邊停車被抄牌三次,“一次兩百塊,實在吃不消。”讓業主們最擔心的是,交警隔三差五就會光臨這條路,最多時一天三次。
物管:買樓時已告知只賣不租
該小區物管的負責人介紹,小區一期建成西區16棟,目前交樓2700多戶,入住1800多戶,入住率超過60%。小區地下車庫配比按照3:1的比例,共有車位821個。到今年6月前,所有停車位已售罄,價格在12.5萬~14萬元之間,每戶業主最多只能買一個車位。目前只剩下不足10個用作臨時停車位,專門供業主的朋友來訪時臨時停車。
“小區內停車位只賣不租,業主們在買樓時應該獲知這一點。”他說,6月之前,車位合同還沒有到期,所以有一些可以拿來臨時出租;可最近這兩個月,合同到期,需向業主交出車位,所以將不少車從地下車庫“擠”到了路邊。
業主:停車場晚上車位很空
“小區的車位配比嚴重不足,車不停在路邊怎么辦?晚上停在各條路邊的車輛至少有兩三百輛。”從浙江來廣州經商的業主吳先生說,臨保車位的嚴重不足,與開發商當初的口頭承諾相違背。
吳先生和不少業主還觀察到,晚上在小區地下停車場內,接近半數的車位都空著。他據此推測,地下車位很可能并未賣光,路邊禁停可能與物管有關,管理處希望借此抬高車位售價。“現在一個車位已經被炒到了18萬元,只要你拿得出錢,現在一樣可以買到。”但在吳先生看來,參照臨近小區,一個車位售價在10萬元以下還可接受。
律師:
業主優先使用權或受侵害
廣東圣和勝律師事務所的丁劍清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車位必須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若小區的車位確實存在如業主所說未完全銷售的情況,而管理處又不將空置的車位出租以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那么業主的優先權很可能已受到侵害,業主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但必須由業主一方來舉證。
“如果小區的車位確實已經全部銷售完畢,業主也可以確認開發商是否將車位全部賣給了業主,而且一個業主必須只能購買一個車位。”丁律師說,由于小區配備的車位未能達到“一戶一位”的要求,如果一個業主購買超過了一個以上的車位,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業主多購的車位合同。 (石善偉、姚卓文)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