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開發商偽造自己的簽名,稱“自愿放棄”自己在重慶市江北區海怡花園綠地一事,李先生(化名)就十分氣憤。他對記者表示,我們如果知道房產商用我們小區的公共綠地開發商業項目去賺錢,一定會堅決制止。如果知道開發商用小區的綠地賺了近億元的資產,我們憑什么要“自愿放棄”?
李先生所住的重慶市江北區海怡花園小區,坐落在江北區最繁華的步行商業街———北城天街的路邊。2001年8月2日,李先生購買了海怡花園B棟一套商品房,成為這個小區188戶業主中的一員。當時,他以每平方米4935元的價格購得此房,據稱是當時重慶最貴的房子。用李先生的話說,“就是看中了小區的環境”。開發商重慶新原興公司的承諾以及購房時給李先生出示的規劃圖均表明:海怡花園商品房兩側系大量面積的綠化地帶和公園,規劃批準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要求為:綠地比例不得低于30%、容積率不得大于2.5%、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銷售人員的話更是讓李先生對海怡花園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戶均擁有60平方米的綠地,有瀑布、假山、草坪、樹林等等。可以說海怡花園就是掩映在草坪、樹林和瀑布中,絕對是重慶少有的綠色小區。看房第二天,李先生就迫不及待地掏錢買房了。
入住后,李先生確實為自己生活在這樣被花草樹木包圍的小區而自豪。然而好景不長,2007年年底,他們的小區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大量綠地被占,銀行、門面和車庫從小區休閑場所拔地而起。當時業主們對此提出異議,并前去阻止施工,卻沒見效。就這樣,業主們最喜歡的樹林、草坪、假山和瀑布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車庫和數千平方米的商業用房。不久,業主們得到消息,新修的房子已經全部被開發商出售或出租。業主們經過對這些資產按當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時才吃驚地發現,這些資產的總額高達近億元!
在與開發商協商無果后,業主們又多次找重慶市規劃局,要求查閱小區綠地變樓房、車庫等的合法批文。規劃局以單個業主無權查閱,只接受業委會查閱為由,拒絕向李先生等業主出示批文。為了能夠看到批文,小區業主們開始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然而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當地街道辦事處表示,由于他們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尚未解決,不能批準成立業主委員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2009年7月,小區大部分業主自發組成維權小組,將重慶市規劃局告上法庭,并將開發商重慶新原興公司列為第三人。
2009年12月30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業主們認為,重慶市規劃局變更規劃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理由是,2002年10月12日施行的《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實施意見的通知》第二條第三項中強調:“已經審批的項目規劃,非因基礎設施建設或公共利益需要,規劃、土地房屋、建設、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對已預售的商品房項目的建筑容積率或戶型、結構、環境整體布局作變更審批”。而被告重慶市規劃局變更規劃,是將小區配套變更為停車庫和商品房,不是因基礎設施建設或公共利益需要。顯然于法無據。
在法庭上,重慶市規劃局稱海怡花園綠地變樓房前,已進行了公示,是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的。李先生當即提出反駁意見,指出,重慶市規劃局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在2007年1月24日作出的,就應按照《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但是重慶市規劃局卻無任何證據證明在作出渝規建證(2007)江字第0314號建設規劃許可證前對海怡花園的業主進行了告知和公示。
通過打官司,業主們還獲得一個重要情況:開發商當初到規劃部門申請變更綠地用途時,提交的部分資料屬于偽造,至少有部分業主的簽名是假的。在這些資料中顯示:這個小區的很多業主都承諾“自愿放棄”了對小區綠地的權利。業主們認為,規劃局有責任和義務審核業主簽名的真實性,因規劃局的不負責,導致業主權益受損而開發商獲利,所以,重慶市規劃局也應承擔一定責任。規劃局的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業主簽名是否造假,規劃部門沒有義務去審核。重慶市規劃局宣傳處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規劃部門在此過程中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通過采訪獲悉,重慶市土地交易中心對重慶新原興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上載明,“由于規劃方案調整,該宗土地建筑面積及計價建筑面積57690.58平方米調整為63189.68平方米,與原出讓合同建筑規模比較增加商業面積5499.1平方米。”也就是說,開發商占用了業主近1679平方米的小區綠地、兒童樂園等其他配套工程,用以修建車庫和商業用房的出售獲得巨額利潤。
重慶市江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重慶市規劃局的規劃許可,海怡花園的業主不服判決,已經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記者秦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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