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備受關注的北京兩限房購買政策(以下簡稱“政策”)開始征求社會意見。與之前流傳的版本不同,該政策提高了3人及以下家庭的收入標準,將更多的人納入了兩限房范圍,更貼近兩限房為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保障的本意。但是,從供應對象和購買排序來看,本次政策仍然不夠明確。
據本報19日報道,此次意見明確供應對象為: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征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同時規定,各區縣住保部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優先配售條件及住房困難程度,通過搖號等方式配售。
眾所周知,兩限房供應有限,而需求則遠大于此,那么,何謂優先配售條件?住房困難程度如何確定并排序?“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又指什么?如市建委相關負責人所說,對符合首都產業結構的人才、北京市吸引的人才、為中央服務的人才,可臨時調劑供應,那么判斷這類人才的標準是什么,調劑的幅度又是多大呢?這些疑問,政策并沒有詳細解釋。
筆者認為,上述優先、調劑等規定,模糊了兩限房原本清晰的收入、資產和住房面積等量化標準,且容易產生“尋租”現象。而且,對比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的優先購買人群可以發現,兩者基本一致;但實際上,符合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申購條件的家庭收入標準相差近一倍,顯然,對于家庭年收入在5萬元以內的人來說,購買兩限房優先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那么,這些可優先購買的人群究竟應該買什么房?保障性住房購買人群應如何排序?在此,筆者嘗試提出一個建議:從建立四個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出發,利用行政力量為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排序。事實上,從職能和技術的角度,各區縣完全可以統計出本區內有多少個“可優先”的被拆遷和騰退、困難家庭,并得到他們的收入和資產數據,以及尊重他們的意愿,將適合廉租房、經適房和兩限房的人群區別開來,并予以公示,合理分配房源,確保其他的中等收入家庭也有機會輪候購買兩限房;否則,將有可能出現無數的“優先”家庭。
再說人才調劑供應,有關部門應首先明確何謂符合首都產業結構、市里吸引、為中央服務的人才,并為該等人才出具證明;還應確定調劑的比例或數量。不然,也難免有人利用此模糊規定來“插隊”。
嚴格區分住房供應體系的對應人群,將考驗政府智慧。從目前世界上其他實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國家來看,對“公屋”的分配,基本都只遵循收入、資產以及居住年限的標準,進行準入和退出,而不需要所謂的優先和調劑。對一個實現數字化、信息化管理的國家來講,這不是什么難事,也很公開透明。筆者確信,隨著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成熟,很快也會實現這一點。(張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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