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導意見》在鼓勵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上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文化企業發行上市不僅可以推動文化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且為文化企業搭建了融資平臺,有利于文化企業做優做強。多年以來,對于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的首次發行上市及再融資申請,證監監管部門一直持積極態度,支持其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及再融資。
二是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的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通過發行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文化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注冊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
6、對于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指導意見》第十五條明確指出,“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資金將通過貸款貼息、保費補貼、項目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及跨區域整合,支持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等。
二是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目前,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已著手啟動,該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干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重點扶持我國演藝娛樂、動漫游戲、影視制作和發行放映、出版發行、文化會展、網絡信息傳媒等傳統和現代文化領域的發展,部分地方也已開始嘗試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推動本地文化產業發展。
7、《指導意見》在推動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建設方面有哪些考慮,有關部門打算如何推進?
答:《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文化企業投融資優質項目數據庫,通過組織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等形式,加強文化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宣傳、推介,促進銀、政、企合作,對納入數據庫并獲得宣傳文化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金融機構應重點支持。
目前,有關部門已委托專業機構,著手建立文化產業投融資優質項目數據庫,數據庫的軟件開發工作已基本完成。有關部門將開展文化產業投融資優質項目的篩選工作。為此,近期將組織針對各省市相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的培訓,明確提供申報材料、相關數據和證明文件等要求。相關宣傳文化部門在促進銀、政合作,建立銀行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業務合作機制方面進行了積極嘗試,如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明確對納入文化產業投融資優質項目數據庫并獲得宣傳文化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金融機構應予以重點支持。一些省市也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了戰略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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